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
大二下學期起開始
各學期表現優良者
預研生取得資格後,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,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其學分可列為碩士班應修之學分(不含論文、論文指導學分)
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