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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上修>規則流程

【上修規則】

  • 大三(含)以上學生,經授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,可申請上修研究所課程。
  • 每學期選課超過27學分上限者,成績優秀最多可再申請4學分免費超修。

【上修流程】

  • 填寫申請表
  • 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[各式表格區]下載「上修申請表
  • 取得老師同意
  • 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
  • 系所審核
  • 經所屬系所「主任」核章
  • 課務組選課
  • 申請表親送教務處課務組選課,同學無須系統選課
  • 選課完成
  • 通過後可開始修讀課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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