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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上修>規則流程
【上修規則】
大三(含)以上學生,經授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,可申請上修研究所課程。
每學期選課超過27學分上限者,成績優秀最多可再申請4學分免費超修。
【上修流程】
填寫申請表
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[各式表格區]下載「
上修申請表
」
取得老師同意
申請表經授課教師簽章同意
系所審核
經所屬系所「主任」核章
課務組選課
申請表親送
教務處課務組
選課,同學無須系統選課
選課完成
通過後可開始修讀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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